为钓“富豪”,90后女孩扎破安全套,现带娃月入仅2000

当前位置:看文网 > 综合类 > 法律政策 > 发布时间:2023-08-14 09:24 来源:未知 点击: 手机阅读
    【·案例摘要·】
 
    “我怀上了你的孩子!你要对我负责!”
 
    “这怎么可能,我们都做了安全措施的!”
 
    “怎么没可能,反正是怀上了!你要给我钱!
 
    一90后女孩,与一“富豪”发生关系时,故意扎破安全套,生下孩子。她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逼宫”。
 
    然而最后郑女士的计划最终落空,这又是为何呢?
 
    让我们来看看今天这个奇葩案件。
 
    郑女士大学毕业后成功进入了省城的一家金融公司工作,因为工作需要,郑女士经常需要出差,全国各地的跑。
为钓“富豪”,90后女孩扎破安全套,现带娃月入仅2000
    在一次出差过程中,她遇到了自己自以为的真命天子——杨某。
 
    这本是一个意外,飞机升天之后郑女士向空姐要来了一杯水,正要喝下的时候,飞机突然颠簸了起来。
 
    郑女士手中的水全都洒落到了自己的身上,正当她慌忙寻找纸巾的时候,杨某伸出了援助之手,他拿出了自己的纸巾递给了郑女士。
 
    郑女士对杨某感激不已,连连致谢,两人就这样聊了起来。杨某自称自己是浙江一个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这一次是外出洽谈业务。
 
    听到杨某这样说,郑女士瞬间就对杨某产生了兴趣,这不就是一个标准的钻石王老五嘛!
 
    说到激动的时候,杨某还把自己的豪宅豪车的照片翻了出来,跟郑女士分享,郑女士一股脑的全都相信了这就是杨某手中的资产。
 
    郑女士也说了自己的故事,告诉杨某自己就是一个普通员工,和杨某相差很远,没想到身份差距那么大的人也能聊起来。
 
    “没关系的呀!我有时候也觉得我没什么钱,不过是冷冰冰的钞票而已,你长得那么漂亮,这才是真正的财富,可别说这些身份差别的话。”
 
    郑女士被杨某这番话折服了,果然是一个有钱还又谦逊的低调富豪,魅力实在太大了。
 
    郑女士在金融公司工作,在公司里面摸爬滚打多年升任到了总监位置,在别人眼里她的薪资也不算是低了。
 
    但是这根本支撑不住郑女士每个月的巨额花销,每个月她都能把刚刚到手的工资花完,偶尔还欠下一些小贷款。
 
    郑女士喜欢做美容,每个月都会在自己的脸上身上花不少钱。也喜欢买化妆品、衣服和包包等奢侈品。
 
    长相出众,身材又好的郑女士当然不缺人追,但没有钱的男人可入不了郑女士的法眼。
 
    如今遇到杨某,郑女士眼前一亮,虽然杨某大了郑女士十四岁,但她并不介意,只要对方有钱并且对自己好就可以了。
 
    再说如果能把眼前这个富豪拿下,自己以后的生活不就可以更上一层楼了,年龄根本不算什么!
 
    杨某似乎也看懂了郑女士对自己的意思,两人留下了联系方式,约定以后有时间再聊。
 
    回到家后两人在网上继续热聊,郑女士忍不住的表达自己的爱意。
 
    而让她想不到的是,这个杨某压根就不是什么富豪,只是一个普通的打工族。
 
    杨某是浙江本地人,不过是一个月薪六七千块钱的公司职员,非但如此,杨某还是一个有家室的人。
 
    遇到郑女士的时候他刚好出去出差,和郑女士所说的东西全都是他临时编出来的东西。
 
    让杨某没想到的是,他吹出来的话郑女士全都信了,还以为杨某真的是个有钱人,他原本以为两个人就那一次交流。
 
    没想到郑女士十分热情,杨某看着容貌娇好的郑女士起了色心,就继续演了下去,和她继续保持暧昧联系。
 
    没过几天,郑女士就收到了杨某的短信,邀请她出来约会,郑女士想都没想就同意了。两个人一起吃了个饭,还看了个电影。
 
    在这个过程中杨某展现出了极度的绅士风范,这让郑女士对她更加着迷,一来二去,郑女士爱上了这个男人。
 
    随后的日子里两个人越靠越近,最终确定了恋人关系,没多久杨某就提出了要与郑女士发生关系,郑女士也没有拒绝。
 
    后来郑女士做出了一个震惊所有人的决定,辞掉了手头上的工作搬和杨某一起居住。
 
    这让杨某犯了难,自己并不是什么有钱人,郑女士成天都想着来和自己住豪宅,开豪车。
 
    这一次辞职甚至没有通知自己,杨某没办法也只好答应。
 
    然而郑女士没有住上朝思暮想的豪宅,而是住进了一个小区公寓楼,这里的住宿环境甚至没有郑女士之前的那个屋子好。
 
    杨某哄骗郑女士自己确实有豪宅豪车,但是地方离城区很远,郑女士住在那里很不方便,所以还是住在这里比较好。
 
    杨某想让郑女士知难而退,还特地告诉她这个房子和自己家的房子在同一个小区。
 
    所以郑女士不能随便声张自己和杨某认识,不然杨某的妻子会知道这件事情。
 
    “你有老婆?你有老婆你还和我在一起?”
 
    杨某表示自己是太爱郑女士了,所以才骗了她,把她接到自己身边也是为了更好地和她相处。
 
    杨某以为郑女士会知难而退,但没想到郑女士竟然原谅了他,没有怪罪杨某,只说他也有难处。
 
    在那以后,杨某就整日在一个小区的两个家里来回奔波。
 
    杨某本身就是一个工薪族,如今多了一套房子要自己交房租,加上郑女士成日里花钱如流水。
 
    即使郑女士条件再好,杨某也打了退堂鼓,准备分手。
 
    似乎是郑女士发觉了杨某想要抛弃自己,心里头有了一个疯狂的决定,她在杨某平日里用的安全套上扎了几个洞。
 
    结果正合郑女士的意,一个月后杨某刚提出要分手的时候,郑女士就把孕检单子甩到了杨某脸上。
 
    “打胎!立马打掉!立刻打掉!”
 
    杨某甩下几千块钱就离开了两个人温存的小屋,只留下郑女士一个人在房间里面哭泣。
 
    郑女士几次找杨某无果后,直接找到了杨某的妻子刘女士。刘女士十分袒护自己的丈夫,她直接就把真相告诉了郑女士。
 
    “我老公就是一个月薪几千块钱的打工族,你被他骗了!”
 
    郑女士不相信这是事实,执意觉得这就是夫妻两个不想给自己补偿的理由。
 
    她并没有打掉孩子,而是十月怀胎把孩子生了下来。
 
    生下孩子后她直接找到了杨某,要他给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给他的话就把他告上法庭。
 
    此时郑女士还觉得杨某就是一个富豪,只是不想对自己负责,如今孩子生下来了,他不可能抵赖。
 
    郑女士直接提出要杨某一次性给出101万元的抚养费以及自己的疗养费,这样的话以后就不会再纠缠杨某。
 
    这笔钱杨某当然是给不出来的,他拒绝了郑女士,并一再解释自己真的不是什么上市公司的总经理。
 
    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司职工,给不了那么多钱,郑女士气急败坏,一怒之下就把杨某告上了当地的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而在法院的通告里,郑女士才相信杨某真的不是什么富豪,而那一百多万元的抚养费当然也是打了水漂。
 
    郑女士退了一步,要求对方一个月给一万块钱,但这个要求也被法院驳回了,这完全超过了杨某的承受范围。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杨某愿意每个月给郑女士支付两千块钱的抚养费抚养孩子,至于其余的费用那当然是郑女士自己承担了。
 
    事已至此,郑女士欲哭无泪,自己想要靠着孩子飞上枝头当凤凰的愿望彻底落空!
 
    这件事情曝光到网络上之后,人们都觉得双方都不无辜,最无辜的就是小孩子,有那么不靠谱的爹妈。
 
    杨某假扮富豪,贪恋女色十分可恶,而郑女士贪恋财富妄想通过孩子上位,明知道自己是第三者还要与杨某发生关系也不值得可怜。
 
    有网友质疑杨某这种假扮富豪的行为能否算是诈骗罪,而也有人觉得他们构成重婚罪。
 
    【·以案释法·】
 
    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来说说这个案子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1、本案中的杨某假扮富豪能否构成诈骗?骗婚骗色又是否构成强奸呢?
 
    本案中,杨某在遇见郑女士之后假扮自己是富豪与之交往,郑女士没有认清对方的真实身份。
 
    一味的认为对方就是第一个有钱富豪而投怀送抱,最终杨某事情败露,而郑女士也未实现自己的愿望,反而还要抚养自己的孩子。
 
    虽然如此,杨某并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首先我们要来说一下杨某的目的,杨某假扮富豪与郑女士交往并不是为了郑女士的钱,而是为了寻求生理上以及心理上的刺激,为的就是出轨偷情。
 
    所以目的上并不构成诈骗。
 
    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诈骗行为的意思是通过自己的谎言或者是其他行动营造一种假象,而这种假象让被害人做出了行为人所希望的对财物的处理。
 
    本那种杨某的行为属于诈骗,但是其目的也不是为了杨女士的钱。
 
    本案中郑女士被骗的并不是钱,而是感情,所以杨某的行为并不能说是诈骗罪。
 
    2、那有人就会说了,杨某与张女士发生了关系,那杨某算不算强奸呢?
 
    这也不能算。
 
    强奸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本罪的第一要义就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而我们需要讨论的就是杨某是否违背郑女士的意愿。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强奸案件中行为人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可以看被害人在与行为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是否有反抗。
 
    如果有反抗就很显然是行为人使用了暴力或者伤害手段致使被害人屈服,伤痕一般就是最好的证据。
 
    当然也不只是是否反抗,有时候行为人会使用其他手段,例如灌酒、麻醉等手段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并与其发生关系,这也属于强奸。也有一些案件中被害人认为行为人是自己的性伴侣而与其发生了关系,这也属于强奸。
 
    到本案,杨某对郑女士虽然存在欺骗行为,但是欺骗郑女士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强奸郑女士。
 
    杨某欺骗的事郑女士的感情,而不是为了与之发生关系而欺骗他,所以杨某在主观上并不存在强奸郑女士的故意。
 
    两个人发生关系是两人情感发生到一定阶段的自然表现。
 
    郑女士在杨某的欺骗下与之交往,两人发生关系是基于两人之间的感情。
 
    郑女士对杨某也是真情实意,所以在与之发生关系的时候事自愿的,这并没有违背他的性意愿。
 
    综上所述,杨某的行为虽然可以认定为骗色,但是其并不构成犯罪,双方交往都是你情我愿。
 
    郑女士一味地追求有钱人给自己带来的高品质生活,所以并未擦亮眼睛看杨某的真实身份,只能说是一种认人不淑了!
 
    3、出轨同居能否构成重婚?
 
    本案中,杨某游走于本身家庭与郑女士之中,两个人还有了一个孩子,有人质疑这是重婚罪行为,但实际分析下来这并不能算做是重婚。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双方虽然已经有同居行为了,但是并未构成重婚罪中规定的“婚姻”情况。
 
    重婚罪中规定的婚姻包括领证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实际上同居在一起并且以夫妻身份生活的状态,或者就是已经举办婚礼,但是未领结婚证,这都算做是事实婚姻。
 
    本案中杨某和郑女士虽然已经同居,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双方有事实婚姻.
 
    因为同居行为与事实婚姻是不划等号的,事实婚姻必须是以夫妻名义生活,比较明显的表现就是周围的人以及亲朋好友都认为两人是夫妻。
 
    本案中两个人的关系一直是隐匿的,自然不会让别人知晓,所以并不能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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