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伦:只是一小小县令,却靠打赏李白留名千古,你猜有多大手笔?

当前位置:看文网 > 人物 > 历史人物 > 发布时间:2022-12-03 18:48 来源:未知 点击: 手机阅读
    青弋江上游途径安徽泾县的地段,有一汪清波碧潭。那里风光旖旎,湖光水色自成一派好风光,常引得世人流连忘返。
 
    但这处碧潭却不仅是因为风景闻名遐迩,更是因为一段友情佳话而显名于世。它便是李白《赠汪伦》诗中曾提到的桃花潭。
汪伦
    潭水千尺深,却不及汪伦赠别情谊。
 
    比起在历史中赫赫有名的诗仙李白,汪伦可以说几乎是个隐形般的存在,这样两位看似不在同一个世界中的人因何产生了交集?
 
    而汪伦的赠别又有何特别之处,能让自幼遍历山河名川的李白感叹一声,千尺潭水亦比不上汪伦情谊之厚呢?
 
    天宝年间,同游桃花潭
 
    李白诗中的桃花潭位于如今安徽省宣城泾县之中,历史上,李白曾三度游历宣城。
 
    后人在探讨汪伦和李白二人的友情之时,往往离不开对二人携伴同游桃花潭时间点的猜测。那么李白究竟是在何时与友人同游的桃花潭呢?
 
    李白第一次游历到宣城是在天宝十二年,也就是公元753年。当时李白从金陵启程来到了宣城,并且在这里逗留了近两年。
 
    根据李白在《自梁园至敬亭山见会公谈陵阳山水兼期同游因有此赠》一诗中的描述,“我随秋风来,瑶草恐衰歇”以及“天开白龙潭,月映清秋水”之类的诗句,都可以映证,李白应是于天宝十二年的深秋来到宣城一带的。
 
    直到天宝十四年的十一月,安禄山起兵叛乱,东犯洛阳,李白才离开宣城去往了溧阳,最终在庐山避世。
 
    李白第二次游历宣城则是在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春天。
 
    这一年,李白遭逢了一桩大事。
 
    永王李璘在安史之乱后不尊帝诏,拥兵自重,最终被唐玄宗宣布为叛乱。
 
    而本在庐山避祸的李白被李璘胁迫归于他的麾下,避世已久的李白不知此时的永王已然成为了叛军头领。
 
    事后,李白仓惶从李璘处逃出,再度经过了宣城,也就是他的第二次到访。
 
    但此时的李白满心里只有为自己“被迫从璘”事件洗脱冤屈的想法,断然没有和故人相聚的念头。因此也不会流传出《赠汪伦》的诗作。
 
    至于最后一次来到宣城,则是在三年后,乾元二载时。此时李白流放夜郎被赦免,流落在了宣城一带。
 
    李白戕羽归来,心境早已不复当初的志得意满。即使没有到万念俱灰的地步,也差不多是颓丧至极,自然生不出游山玩水,又特意写诗赠友的心思。
 
    因此,在李白第一次暂居宣城的岁月里,天宝十三年或是十四年的春天,是最有可能与汪伦同游桃花潭的时间。
 
    当时的李白尚未遭逢晚年时候的大变,仍然是那个醉心山水,喜好结交豪士友人的洒脱诗仙。因此才极有可能赴友邀约,拥有在《赠汪伦》一诗中所流露出来的欢快心情。
 
    清人袁枚在《随园诗话》中曾经写道,宣城泾川的豪士汪伦听闻李白将至,特意修书一封邀约,信上写道:“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
 
    姑且不说汪伦在信中所描绘的“十里桃花”、“万家酒店”究竟是真是假,但他的这封书信可以说是将李白的性子拿捏得不差分毫。
 
    李白平生既好美酒亦爱美景,汪伦在信中抛出的最诱人的两处恰好迎合了李白的内心。李白见到此信自是欣然前往,和汪伦在桃花潭处畅玩数日,尽兴而归。
 
    踏歌送别,厚礼相赠
 
    根据李白后来诗中的回忆,汪伦在招待李白时,几乎恨不得拿出一切最好的东西来。
 
    汪伦在山中的家宅内招待李白,馆宇之内亭台楼榭、凿石引水,一派富贵闲人的模样。席上满是珍馐佳酿,四周还设有歌舞相伴,往来迎送也是车马喧喧。
 
    这样的盛情款待足以看出汪伦对李白的重视。
 
    而当李白游览数日即将离去之时,汪伦更是送上了极其难能可贵的赠别之礼:踏歌相赠以及宝驹官锦。
 
    第一份大礼便是这个踏歌。
 
    踏歌其实是唐代时候一种常见的习俗,最早出现对“踏歌”风俗记载的是唐朝人士张鷟的《朝野佥载》。文中写道“知微城下连手踏歌,称‘万岁乐’。”
 
    后人对这段文字进行注释,解释说所谓“踏歌”,便是“连手而歌,蹋地以为节也。”
 
    也就是说,一边高声歌唱,一边配上简单的舞蹈动作——用脚击地踩出节律,便是唐人盛行的“踏歌”。
 
    当时,每逢上元节一类的传统佳节时,唐宫内外都会举行规模盛大的踏歌活动来表示庆祝。而除了用于庆典祭祀外,踏歌也常常被用来送行赠别或是祈祷祝寿。
 
    而当李白解舟欲行之时,他忽然听到岸上传来的就是汪伦赠别的“踏歌声”。
 
    南宋踏歌图
 
    后人一般认为,“忽闻岸上踏歌声”写的就是汪伦携若干村民一起载歌载舞,用这般声势浩大的歌舞形式为李白践行。
 
    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观点,他们主张汪伦并非普通村民,而是颇有身份的名士。名士自矜身份,自然不会孤身一人踏歌送行,也不会和村民们一起踏歌而舞,不然就有降低身份的嫌疑。
 
    但这样的观点其实并没有确凿的依据。首先,唐朝时踏歌活动早已成为最为普遍不过的活动了。
 
    最早提到“踏歌”一词的《朝野佥载》中所记载的踏歌主人公是出身显赫的阎知微,上元佳节观灯赏景时,还曾有朝中大臣踏歌为乐。
 
    由此可见,参与踏歌的人身份多样,王孙贵胄尚且踏歌而乐。因此,无论汪伦是何种身份,他都不会因为所谓的“自矜身份”之由而不参与其中。
 
    其次,如果汪伦只是令村民聚众踏歌,自己抽身一旁,则失了一份真挚。
 
    因为即使众人踏歌而和,声势浩大,但盛情相邀的人是汪伦,他却并不参与其中,又怎会令李白大为感动,甚至叹道桃花潭水也不及汪伦的深情厚谊呢?
 
    反而正是汪伦既陪同李白游玩桃花潭,又别出心裁地在桃花潭处踏歌相送,才能激发李白的感动之情。
 
    且诗中提到的“忽闻”更表明了李白的惊喜之情。
 
    如果真如部分学者主张的那样,是汪伦召集了附近村民一同踏歌,那势必需要提前将大批村民聚集在桃花潭附近,又怎能满足“忽闻”这种不设防的惊喜呢?
 
    因此,应该拟定当时的情景时汪伦在与李白话别之后,因为情谊难舍,故而在岸边即兴踏歌,歌舞赠别目送李白远去,这才是令李白感动不已的第一重原因。
 
    如果说汪伦赠与李白的第一份大礼是情感方面的礼物 ,那么他为李白送上的第二份大礼,就是丰厚的财物了。
 
    袁枚的《随园诗话》中关于汪李二人的交游,还有后半段描述,其中写道“赠名马八匹,官锦十端。”
 
    这便是汪伦赠与李白的另一重厚礼了。
 
    古代是外出基本靠走,只有家境富庶的人家才能乘车骑马出行,因此,马匹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史料记载,唐朝时的马匹价值35匹绢帛。
 
    这是由于唐朝时期四职业发展迅速,绢帛出现了货币化的取向,可以代替货币在商业领域进行流通。
 
    唐玄宗时期,甚至出现过“绢帛为本,钱币为末”的流通机制。
 
    初唐时期,一匹绢帛大约是两百钱,到了开元年间,一匹绢帛就有五百五十钱了。而在安史之乱之后,绢帛的购买力就更强了,唐德宗年间,一匹绢帛就已经价值三千二百钱了。
 
    以安史之乱前的绢帛价值换算,一匹马就需要近两万钱才能买下。而汪伦一出手便是八匹良驹宝马,这就是十几万钱的成本了。
 
    至于十端官锦,则应属于是绢帛中的上等品。即使按照绢帛的一般价格换算,也有近万钱之多。如若根据绢帛品质价格再略有浮动,那么这十端官锦的价格则更是高的令人咂舌。
 
    由此看来,汪伦出手相赠的宝驹和锦缎绝对称得上是重礼。而这份礼物也从侧面暗喻了汪伦的身份,绝非是等闲人士。
 
    在李白看来,好友相邀盛情款待,又在离别之际亲自踏歌相送,赠与十数万价值的礼物。于情于理,都表达了汪伦待自己的一份深情厚谊,这又怎能不令他动容?
 
    汪伦身份成谜,究竟何许人也
 
    冲着汪伦待自己的一片肺腑真情,李白在离开宣城时,是预备着再度拜访故人、专程辞别的。
 
    这也才有了后来的《过汪氏别业二首》诗篇传世。
 
    如果两人交往浅薄,一次同游之后势必不会再有交集,只有相见恨晚的知己之间,才会有多次交游。
 
    而这不仅让人们发出疑问,汪伦究竟何许人也?为什么他能够和李白相交甚厚呢?
 
    这不光是今人的疑问,明末清初的学者唐汝询在《唐诗解》中也曾发问:“伦,一村人耳,何亲于白?”
 
    在唐汝询看来,汪伦不过是普普通通一个村民,按常理来说是不会和名士李白产生交集的,因此他对二人的相识相交过程充满疑虑。而汪伦是一名普通村人的观点也曾经一度拥趸者甚众。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宋朝时杨齐贤曾经在《李太白文集》中写过:“白游泾县桃花潭,村人汪伦酿美酒以待白。伦之裔孙至今宝其诗。”
 
    杨齐贤最后一句提到,汪伦的裔孙至今仍然十分珍视李白所提的诗。
 
    这必然不能是凭空猜测,或许正是因为杨齐贤与汪伦的裔孙素有往来,因此才能得知汪伦后人仍然宝贝着李白的诗作。
 
    正是因为这重原因,杨齐贤所持的“村人”观点才一度备受推崇。
 
    但“村人说”却仍然存在着令人费解之处。
 
    单就拿李白临行时汪伦所赠的礼物而言,十几万钱价值的礼物绝非一介村民就可以随随便便拿出的。
 
    而且根据李白日后所作的《过汪氏别业二首》中所描述的场景,“汪生面北阜,池馆清且幽”、“随山起馆宇,凿石营池台”。种种描述都在说明,汪家住宅环境清幽,馆阁交错,这已然不是普通农家可以负担得起的规格了。
 
    至于汪伦用来款待李白的宴席,则更是“捶炰列珍羞”、“永夜达五更,吴歈送琼杯。酒酣欲起舞,四座歌相催。”
 
    李白的文字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汪伦所居住的地方俨然是隐在山林间的清雅家宅,其中亭台楼榭、馆阁飞流。二人的聚会上摆满了珍馐佳馔,主人与宾客高谈阔论好不快活。
 
    而回想当时的社会背景,天宝末年时“近缘军机,调发伤重,家道悉破,或至逃亡。”因为社会动荡不安,卖田售屋背井离乡的人不在少数,很多百姓流离失所。
 
    如果说汪伦只是一介村野农夫,他又如何能够逃离当时底层人民的悲惨命运,更不要说斥费巨资款待李白,并赠上数万价值的贵礼。
 
    再则,在这种情形下,只怕是汪伦愿意倾囊相赠,李白也断然不会安心收下的。
 
    因此,“村人说”的观点乍看之下似乎有理,细细推来却有不少难以解释得通的地方。
 
    关于汪伦身份还有另一重说法,那便是袁枚所称的“泾县豪士说”。
 
    根据汪伦李白二人交游的种种细节来看,“豪士”说倒是比“村人说”更能自圆其说。
 
    《资治通鉴》第一八九卷中曾经提到,隋末时有一人名唤汪华,曾自称吴王,最后官拜歙州总管。而得益于此,汪氏也成为了当地有名的豪宗。
 
    因此后人猜测,汪伦或许和汪华一族有些宗亲关系。但“豪士”的说法毕竟只是猜测,缺乏更多的史料佐证,终究只是一家之言。
 
    却是近些年的“县令说”,似乎更能贴近那段历史的真相。
 
    1982年,从泾县发现的《汪氏宗谱》便是“县令说”最有力的支撑依据。
 
    《汪氏宗谱》中写道,汪伦是仁素公的次子,是唐朝时候有名的名士,和李青莲是莫逆之交。天宝年间,汪伦曾出任泾县县令一职,和李白交往甚密,以至于“款洽不忍别。”
 
    由此看来,《汪氏宗谱》中的文字倒是和《赠汪伦》中的故事高度契合,而县令的身份也能够合理解释汪伦用来款待李白的盛大宴席和贵重赠礼。
 
    而身负官职的汪伦既能和李白一起把酒言欢,又亲自踏歌相送,如此盛情之下,也难怪李白会写出“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的千古诗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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